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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30 13:40: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7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组织人事处、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三、四类地区服务的意见》(新政办〔1998〕163号)和《关于调整选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36号)精神,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地州市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各单位结合工作任务、项目落实情况及地点,按照《2017年自治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统计表》(附件1)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需求部门开展为期1年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相关待遇
服务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新政办〔1998〕163号和新人社发〔2015〕36号文件执行,选派人员可享受35元/天的补贴,一次体检,服务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业务骨干培养与“三农”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推荐人选,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本单位与基层服务工作两不误。确定的选派人员不允许随意放弃或变更人选。
四、其他要求
服务期间,选派人员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送半年期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
五、报送要求
(一)请2017年申报人员填写《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连同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二)相关附件请在新疆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 系 人:熊黎黎 联系电话:2865083
电子邮箱:19204144@QQ.COM
附件:
1.2017年自治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统计表
2.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3.2017年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花名册
(附件请在新疆农业信息网下载)
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2017年3月29日